劳务纠纷案件存档多久
一、劳务纠纷案件存档多久
劳务纠纷案件存档时间:
1、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2、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
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劳动仲裁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劳务调解纠纷怎么立案
劳务调解纠纷法院审查后立案:
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3、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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