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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辞职30天不给走应该如何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6-29 阅读: 128次

一、口头辞职30天不给走应该如何办

口头辞职30天不给走的,劳动者可以补一份书面辞职报告,然后三十天后自行离职即可,不需要经过单位的批准。如果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因此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厂辞职不批自动离职应该如何办

工厂不批准辞职,如果劳动者已经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通知的,到期后可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强制离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可提前三日发出通知,到期后办好工作交接走人。劳动者需保留好本人依法提出辞职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要应该如何办

员工在试用期辞职,公司不给工资的,员工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索要工资。公司一般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员工的工资,这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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