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公司法人变更了怎么办
一、工伤后公司法人变更了怎么办
工伤后用人单位变更(分立、合并、转让),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不影响工伤责任的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二、出了工伤事故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出了工伤事故,公司不赔偿的维权步骤:
1、先申请工伤认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2、等工伤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6、向法院进行起诉。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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