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院关于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最高院关于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院关于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的认定是只要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非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就可以按工伤的条款来进行处理,
同时还可以得到交通事故的主责任方给出的赔偿,这都是法律可以得到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规则指什么,交通事故赔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赔偿规则如下: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交通事故赔偿的主要内容如下: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应当赔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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