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财务章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财务章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盖财务章效力待定。
公司应当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共同签字或盖章,对于公司而言;
应该是法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如果法人代表授权其他人进行签字或盖章,也是有效的。财务章是财务专用,不能代表公章,所以需要单位追认才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三方协议是否是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三)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四)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五)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
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
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三方协议是否是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三)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四)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五)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
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
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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