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孕妇的劳动合同需要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解除孕妇的劳动合同需要赔偿标准是什么
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与员工解除合同。怀孕女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女职工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自己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需要付赔偿金
劳动者自己想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因为劳动者有辞职的自由。但是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并且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的,则劳动者如果在服务期届满之前辞职的,则需要支付给单位赔偿金,但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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