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工伤待遇规定内容是什么?
工伤职工依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性的伤害是有明确规定的,也就是发生工伤的时候需要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一旦能够认定的话,就会按照我们国家的工伤保险规定来进行赔偿。同时在这段时间内是不能够辞退劳动者的,如果医疗期限进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什么?
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15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30
日内提交《海东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6)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9)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发生了事故伤害向用人单位报告之后,用人单位不进行工伤劳动能力的申请的话,就是需要由劳动者个人进行一定的申请,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劳动者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成功,后续赔偿等相关的问题,就是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来进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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