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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摔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6-10 阅读: 339次

一、工地摔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1、在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提交其他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再进行工伤认定。

劳动仲裁费用一般为零元,也即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2、劳务仲裁的证据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二、在工地受伤怎么进行工伤认定?

1、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的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工伤认定请求提出之后,一般六十天内会出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不管是在工地受伤,还是在其他地方受伤,在受伤后若是想要获得单位支付的补偿金、想要享受相应的受伤待遇,是需要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的。对于工地受伤,但是却不能拿出诸如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那么可以先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三、工伤认定的情形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工地摔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这个问题,答案是可以通过收集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之后就是可以由工伤认定机构对劳动者的工伤予以认定以及鉴定的。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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