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有补充协议吗
一、劳动合同可以有补充协议吗
劳动合同可以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需要的是对生效的合同做补充,也是对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因此,只要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劳动合同就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雇佣协议书属劳动合同吗
雇佣协议不算劳动合同,雇佣协议属于劳务合同。雇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严格界定在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
雇佣合同是雇工提供劳务,雇主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是以雇工为雇主提供劳务为标的。劳动合同中的而雇佣合同的雇主则是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主体,主要是指个人等。
从主体范围来看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应广泛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以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聘用协议最大区别之所在。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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