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了劳动合同后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一、补签了劳动合同后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补签后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后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除了应当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外,还应当视为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需要给双倍工资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含义,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解除合同吗还是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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