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补偿有什么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补偿有什么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有补偿金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不续签的,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后果有什么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法律后果为,单位要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下列情形属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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