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工伤致残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不管是私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都需要依法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在工伤事故中,基本上都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赔偿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因为工作原因造成残疾的,要先做工伤认定,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员工工伤复发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待遇:
1、工伤复发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
员工工伤复发,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员工工伤复发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
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复发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享有工伤康复待遇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复发员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1)员工工伤复发后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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