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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范围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5-19 阅读: 143次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在工作中突发脑出血,通常情况下是不属于工伤的,因为脑出血属于急性疾病,在正常的工作范围内突发,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因工作内容超负荷导致突发脑出血,可以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伤等级鉴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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