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遗症应该怎么样赔偿
一、工伤后遗症应该怎么样赔偿
工伤后遗留的后遗症也算工伤,法律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康复费用,一个病情恶化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于病情恶化的费用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是这样规定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后,按相关标准赔偿。
在当代的社会工作的时候,如果间为使用器械不当导致的手指被割伤或者是被割断这样的一种情况的话,首先是需要及时的告知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工伤认定的申报,在能够认定为工伤之后,需要等到伤情稳定的情况之下来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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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样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不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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