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这方面需求是非常的高的,主要还是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是非常有帮助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规定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际上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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