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达到等级如何处理?
一、工伤未达到等级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不构成伤残的,劳动者不能主张伤残赔偿。但可以主张其他的工伤赔偿,例如可以主张医疗费、交通费、工伤工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期间工资如何发?
工伤期间,工资应当按照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来发。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该期限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情况特殊的,可延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工伤鉴定向哪个部门申请?
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工伤鉴定一般是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要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表。如果是未达到工伤等级的,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工伤期间的工资是按照正常发放的,但是发放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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