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赔偿如何走的?
一、苏州工伤赔偿如何走的?
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劳动者如何认定工伤?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工伤伤残津贴什么时候发放?
工伤伤残津贴一般是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就可以支付了,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劳动者认定工伤,需要先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供劳动合同,受伤之后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再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认定工伤,确认员工的劳动能力和工伤等级,出具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在赔偿工伤员工的损失。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苏州工伤赔偿如何走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