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退休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
解聘退休人员是没有一次性经济补偿的。退休人员并不属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的,只能适用劳务关系处理,退休人员对退休时的工资不满意的,则可以适用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二、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如下:
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4、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总而言之,解聘退休人员是没有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对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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