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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够伤残怎么赔付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4-14 阅读: 176次

一、工伤不够伤残怎么赔付的

工伤认定不够伤残等级应当是根据其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来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上面的规定,员工不能鉴定伤残级别的,单位还应该负担按时发薪、发福利等,要是被毫无理由地辞退了,建议还是可以及时用劳动纠纷解决办法处理。

其实,对于对工伤伤残等级结果不服,比如达不到等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对市级的伤残结果不服的,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完成之后确实是属于工伤的范畴,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着手为劳动者办理工伤劳动能力的鉴定,即使是鉴定的结果出具劳动者不构成伤残等级的,那么也应当对于其他方面的损失来进行赔偿,比如说在停工留薪期的这段时间工资待遇是需要照常的发放的。

三、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不够伤残等级的,依旧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用等等。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工伤不够伤残怎么赔付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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