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工伤级别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级工伤级别鉴定标准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如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1.2
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8)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5.2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33)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4)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6)肝血管肉瘤;
37)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例如职工具有极重度智能损伤、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等情形的,能鉴定为工伤一级;而具有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或者面部有瘢痕等情形的,能鉴定为工伤十级。
法律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1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1.2
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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