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如何索赔
发生工伤事故后索赔的流程是以下三点:
1、先到医院就医,在就医的同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3、协商不成后,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职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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