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经济补偿金何时生效?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何时生效?
经济补偿金何时生效在法律中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发给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了法律责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不设上限,没有封顶。但是如果职工的工资超过上一年社会评价工资的3倍,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以12个月为上限,也就是最多支付12年。
《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经济补偿金时效是多久?
1、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的不受理。
2、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金需要在办理工作交接时就应该要依法的支付,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支付,就需要在劳动争议之后的一年内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是直接申请仲裁,只要拥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权益,这都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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