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旧伤复发工伤认定是如何的?
一、伤残军人旧伤复发工伤认定是如何的?
1、直接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认定工伤;
2、若是旧伤复发: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期间旧伤复发的,自旧伤复发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由人事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时,须提交乡、镇、街道出具的其灵活就业书面证明、《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3)、已办理退休手续后旧伤复发的,自旧伤复发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由原用人单位、个人或其直系亲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时,须提交《伤残军人证》、《退休证》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二、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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