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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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什么?
上海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10月时间,人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需要续签,具体如下所述:
1、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
经过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续签提前30天通知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它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应该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并及时与对方协商,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3、7日内给出书面答复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应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4、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比较大的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
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6、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
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
7、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公司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不管是上海还是其他的地方,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都是非常的严格的,首先需要了解到的是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其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也需要及时的决定续签或者是不予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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