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为什么公司不怕打官司
工伤公司之所以不怕打官司,是因为工伤的认定一般比较困难,要求和限制条件比较多,一般要求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以及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并且需要排除第三人损害以及自己故意的原因。除此之外,对于特殊情况,也可以视同工伤,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
一、工伤鉴定申请材料如下: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事故情况材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总而言之,发生工伤时,多数公司不愿意调解,是怕员工要的赔偿太多以及还要处理后续的补偿问题。走诉讼程序较为公正,经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民法院宣判,一般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且诉讼时间较长,对员工一方不利。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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