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有哪些补偿
工伤赔偿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
4、生活护理费;
5、停工留薪期工资;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丧葬补助金;
9、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伤残赔偿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二、伤残赔偿流程:
1、现场勘查;
2、责任认定;
3、处罚;
4、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5、诉讼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赔偿材料有,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门诊病历本、医院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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