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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后几年工伤复发还算工伤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3-06 阅读: 197次

一、认定工伤工伤后几年工伤复发工伤复发还算工伤吗?

算工伤,工伤三年后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工伤复发如何认定

与第一次遭受工伤一样,在工伤复发的时候也是先要进行的。在确认产生的伤情确是由于之前的工伤导致的,那么才说是工伤复发鉴定与工伤复发赔偿等内容。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的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可通过向有关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另外,通常所称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指鉴定,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挂钩,与工伤医疗费医疗费并不挂钩,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复发确认两者是不同的鉴定项目。

三、工伤复发认定材料有哪些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按照工伤的不同严重程度可以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在三年之内工伤复发依旧可以享受工伤的待遇,认定工伤的待遇需要的材料包括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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