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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得到了工伤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27 阅读: 193次

一、已经得到了工伤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1、已经得到了工伤赔偿不一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满足以下的条件,可以提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包括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这是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此外,还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2、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减损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精神痛苦是公民受到侵害以后,在精神状态方面的不利益。痛苦,即为悲伤、苦恼,也包括怨恨,是身体或精神感到非常难受。精神痛苦是人的内心世界的感受,在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时,会造成本人的精神痛苦,在人的生命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的近亲属会感到丧失亲人的精神痛苦。精神利益丧失,是侵害精神性人格权以及身份权,造成民事主体的精神性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损害,而必然产生的后果。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减损均属于“非财产损害”,无法从外在形态上去感知,只能通过各种手段去判断、鉴别、推定其真实性。

公民若是因为自己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导致精神受到了损害,那么是可以向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但是为了避免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在索赔之前,可以先了解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然后收集相关证明自己满足赔偿条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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