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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案件怎么赔偿?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06 阅读: 260次

一、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案件怎么赔偿?

1、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案件,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单位没给职员缴纳工伤保险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3)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二、工伤认定请求在什么时候提出?

1、工伤认定请求需要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退休后不再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职员入职之后,单位不给其缴纳工伤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不管单位有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只要职员的伤情已经被认定为工伤,那么职员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而对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职员治疗工伤需要的医疗费等的费用,由单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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