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调岗降薪需担责
案情简介
张某在丙公司任项目经理,工作期间一直表现出色,所带领团队也多次被评为优秀团队,后因为一些琐事,丙公司领导对张某产生嫌隙,欲通过调岗降薪的方式逼迫张某主动离职,并扣发张某当年的年终奖金。张某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找到罗律师代为维权。
办案思路及心得
张某在与公司协商不妥的情况下,并未草率离职,而是及时委托律师寻求帮助。罗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听取了张某的陈述,指导张某准备和搜集证据,找准切入点,之后才通知张某向丙公司寄发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然后代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裁判结果
经过开庭审理,仲裁裁决采纳了罗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裁决丙公司支付扣发的张某2014年2月、3月的工资、奖金及经济补偿金共计6.8万元。丙公司不服,向广州市某区法院起诉,并补交多份证据意图证明扣发工资是因张某存在旷工等原因所做出的处理决定,罗律师经过认真细致的庭前准备,发表了详尽而有理有利的质证意见,找出对方证据的漏洞,推翻证据的证明力,并发表了充分的辩论意见,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罗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与仲裁裁决一致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