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了包干工资又约定加班工资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一、约定了包干工资又约定加班工资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约定了包干工资又约定加班工资的劳动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劳动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公民个人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的行为能力的。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合同需要按国家规定鉴证或按当事人约定需公证的,必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劳动合同才依法生效。
(四)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二、包干工资制是否合法?
(1)“包干工资制”的表现形式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包含了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仍是劳动关系,因此在“包干工资制”下,加班行为仍要受到劳动法的约束,即劳动者每日加班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司法实践中,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工资约定已包含加班工资的“包干工资制”方式已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可,但也有相应的限制,即约定的工资经折算后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时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包干制工资制度当中就包含了加班工资,不过,实行包干制工制制度的劳动者,每天加班的时间最多也不应该超过三个小时,每周也应该至少保证员工有一天的休息时间。目前国家司法制度也是承认包干工资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