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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6-05 阅读: 520次

一、中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什么?

中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我们国家的劳动者如果辞职之后进入到新的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这是需要由上一个用人单位来进行开具,如果没有开具给劳动者造成一些财产方面损失的话,应当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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