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离职指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员工主动离职指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非试用期)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这30日式用人单位的权利,即用人单位可以放弃或减少,但是,不能超过30日。
如果用人单位内部的规定是低于30日的,属于合法合理的要求,劳动者应当遵守,未经过单位同意提早离开属于旷工。
二、扩展资料:
辞职步骤:
第一步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
第二步和主管详谈: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
第三步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你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
第四步人事手续: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
第五步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你的离职证明的。
第六步在辞职前,你就应当做一个有心人,平日就做好业务知识管理。将每项业务的程序与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记录下来,储存在档案或电脑里,这样离职时才可以移转出去。
劳动者在离职前,应积极的对自身的工作进行交接办理,交接后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转移。用人单位应积极的开具离职证明,有利于这类劳动者重新寻找工作使用。如对劳动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