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疫情为由降低工资合法吗
一、公司以疫情为由降低工资合法吗?
公司以疫情为由降低工资不违反地方政府规定的话就合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无法到单位正常工作,单位按旷工处理合法吗?
不合法。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劳动者在隔离期间,由政府对其提供生活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用人单位不应当按照旷工处理,而是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来对待,不得以缺勤、旷工扣发和减发劳动报酬,也不能以劳动者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若因为抗击疫情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必须服从。
疫情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的一些政策都是临时性的,因为疫情也总有过去的一天,但是在疫情期间,劳资双方都得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去处理有些问题。有些企业虽然停产的时间没超过一个月,但经营已经举步维艰,这时候适当降低工资的决定,员工也应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