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残职工解除合同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工伤残职工解除合同待遇主要有哪些?
工伤残职工解除合同待遇主要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十级以上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根据伤残的等级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如果工伤事故根本就不影响当事人正常的参加工作,员工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是坚持要提出来解除合同的话,这种时候就不能享受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了。假如被公司给违法辞退的,除了这两种待遇之外,公司还要支付违法辞退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