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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参保工伤待遇有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11-09 阅读: 477次

一、职工未参保工伤待遇有吗?

未参保也是可以有工伤待遇的,其实,在事实劳动关系当中用人单位本身就有义务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在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员工应该享受到的所有的工伤待遇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而且,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就算是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也不受到任何的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办理社保,这个工伤待遇都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的赔偿项目要看你的伤残等级,通常包括医疗费、康复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二、工伤范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后,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交纳相关保险费用,如果未交纳相关保险费用的,则在发生事故后由用人单位赔偿责任,另外,对于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购买相关保险的,还属于违法行为,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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