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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企不加班违反劳动法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11-05 阅读: 527次

一、在国企不加班违反劳动法吗?

目前,我国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要求员工在正常休息时间加班的,应严格参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三倍或以上工资补偿。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在占用职工法定假期或者双休日正常上班的,应参照《公务员法》严格执行额外调休。

1、国企的性质,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质就是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而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就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因而,所谓国企的性质,实质就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

2、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主要具体体现形式。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以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体现的。

3、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是通过全社会范围的经济联合使劳动者取得生产资料共有者的地位。因而,这时我国国企作为由国家投资组建的从事产品(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实质是以劳动为谋生手段的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实际结合的经济联合体。在全民所有制条件下,我国全体人民中的劳动者一面是具有平等地位的生产资料的共有者;另一面是由社会分工所决定的不同生产职能的专门化承担者。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这种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媒介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实际结合的经济关系环节。广大劳动者的双重身份就是通过这个经济组织结合起来而具体实现的。所以,我国国企本质上是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它是通过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结合,具体实现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的。

二、加班的法律责任

1、《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2、《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有关调查显示,80%的企业存在加班现象;而许多农民工更是一天工作十二至十三个小时,甚至还有十三至十六小时。中国社科院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人才蓝皮书《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3》指出,中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人均劳动时间已超过日本和韩国。而且绝大多数职工拿不到《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

我国是个劳动力大国,也是一个十分重视劳动力的国家,劳动法中明确指出了加班的法律责任,如果有关单位强制性要求员工加班而不给予其相应的加班工资,员工是可以起诉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我国目前是个加班还比较严重的国家,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都能依法给与员工相应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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