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加班费怎么算?
一、综合计算工时加班费怎么算?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加班工资计算办法是什么?
加班加点的工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单位不发加班工资怎么办?
建议向用工地劳动监察投诉,该单位已经严重违法。
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综上所述,现在一些比较特殊的行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办法,并不是每天固定8个小时。这样的职工如果加班,应该根据综合工时超过规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延长期限计算加班费,标准是基本工资的150%。遇到周末或节假日加班的,标准还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