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丧葬补助金和工伤待遇指的是什么?
一、晋城丧葬补助金和工伤待遇指的是什么?
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而支付给其直系亲属的丧葬费用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里的因工死亡包括职工因工当场死亡、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
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的注意事项
《征求意见稿》提出,退休前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国和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免去提交第3项证明材料。
(3)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4)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职工如果因工而受到了伤害,那么用人单位必须要给予合理的赔偿,如果当事人没有死亡就要给予所有的工伤待遇,而对于死亡的职工就必须还要外加于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所以,在处理工伤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