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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妇女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10-10 阅读: 628次

一、三期妇女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在通常情况下,若是员工因为自身原因而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之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也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有些时候员工辞职是因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这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主动申请离职有没有补偿金?

正常情况下主动申请离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

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其主动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对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都有耳闻,那么二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如下:

赔偿金是指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根据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

在劳动者进行工作的过程中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辞职时也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用人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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