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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二级伤残怎样算伤残赔偿金?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7-25 阅读: 523次

一、工伤二级伤残怎样算伤残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乘伤残系数。

二、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范围,应注意如下几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依据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这种赔偿依据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得知。如果伤残等级较轻但对受害人的职业造成妨害,严重影响受害人就业收入的,可以适当提高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如钢琴家手指伤残等情况。另一方面,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在一定幅度内减少或增加残疾赔偿金的总额。

(2)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数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因此,如果是在城镇生活多年的农村居民,且在城镇有收入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使用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予以计算。另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残疾赔偿金按照法定年限给付后,如果受害人的存活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的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赔偿权利人确实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例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该费用5~10年。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或者其他意外情况后也是可以通过社会保险来索要赔偿费用的,同时在发生了损害后也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伤残鉴定的,如果双方对伤残鉴定的等级以及赔偿的金额和项目出现了纠纷后也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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