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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期没满辞职要扣工资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7-05 阅读: 598次

一、 劳务合同期没满辞职要扣工资吗?

如果劳动者提前30日向公司请求了劳动辞职是不应该扣除工资的,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依然克扣了劳动者的工资是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该劳动者可以进行仲裁,但要是劳动者没有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那么公司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了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要承担违约金,其他的不需要承担违约金,你提前30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行了。

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该如何解决

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由以下几种方法加以解决: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

2、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有集体合同的,就应当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按照用工同酬原则确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单位对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的,就不应该被克扣工资,这是合法行为,如果没有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就直接走人的,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但不能全部扣除,如果劳动者提前30日提出了辞职申请,还被扣除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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