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异地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一、劳动法规定异地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第1、双方自行协商。
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第2、调解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 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第3、仲裁程序。
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应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第4、法院审判程序。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请求劳动裁定的流程
劳动裁定自请求至结案,规则45天内完结,最多延伸15天。
(一)提交请求书:当事人请求裁定,应当提交书面裁定请求书,并依照被请求人数提交副本。
请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名字、性别、年龄、作业单位和居处;用人单位的名称、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
2、裁定请求和所依据的现实、理由;
3、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名字和居处;
4、请求裁定的日期。
(二)裁定受理:
裁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裁定请求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裁定委员会决议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述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决议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
裁定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址书面通知两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裁定庭赞同半途退庭的,对请求人依照撤诉自理,对被请求人能够做缺席判决。
(四)裁定调停:
裁定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停,在查明现实的基础上促进当事人两边自愿达到协议。调停达到协议的,裁定庭应当依据协议内容制造调停书,调停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停未达到协议的,裁定庭应当及时判决。
(五)裁定判决:
裁定庭判决劳动争议案子,应当自劳动裁定委员会受理裁定请求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毕。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经同意能够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伸期限不超越十五日。裁定庭判决后应当制造裁定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判决书即发作法律效力。
在劳动纠纷中仲裁庭的工作人员肯定会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所以,劳动者最好是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庭。可仲裁或起诉的维权成本当然要大于协商,对于公司来说,一系列的劳动纠纷都会使公司的形象受损,能协商解决就不要把事情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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