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西宁市、海东行署、各自治州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办事处)、经委: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要求,近年来,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这对于协调劳动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各地目前开展的情况看,工资集体协商还存在程序不规范、质量不高、范围不广等问题。一些企业重签订轻协商,一些企业没有认真履行工资协议,还有个别地区至今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稳步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全省工资集体协
商工作,加强协商制度建设,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省实际,就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是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途径。加强这项工作,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要求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工资分配决定机制,由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及调整办法进行平等协商;二是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以及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水平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提高而得到相应的增长和提高;三是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支付办法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应通过职代会等渠道向职工公开,接受民主监督。通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自主分配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发展力。通过积极努力,逐步实现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三、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的原则
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则;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为主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三)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与职工具体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协商双方应坚持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
四、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
(一)工资协议的期限;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形式;
(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工资支付办法;
(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突出协商重点。各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能搞"一刀切",要按照职工愿望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根据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特点和企业经营状况的不同,确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有所侧重。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改革的成果。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改制企业,要重视从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入手,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