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模”和不敢去要的加班费
五一长假刚过,两条相关的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一是5月7日的《长江商报》报道,记者走访了武汉市的14家单位,采访了21名加班者,发现有15人明确表示没有加班费。二是5月8日的《北京晨报》报道说,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对北京、上海等四大城市的调查,已经有7成白领成为“过劳模”。“过劳模”指的是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基本没有休息日,睡眠不足、三餐不定……他们的工作强度可能比劳模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不知道那些“过劳模”是不是同样也是那些没拿到加班费却只能忍气吞声的人,但我知道,在巨大的职场竞争压力之下,极少有人敢于一本正经地向老板讨要加班费。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饭碗,大多数人都不会因为“加班费被扣”之类不伤筋骨的权益受损与老板闹翻,也正因为如此,他们在竞争的巨大压力下不得不拼命加班,像个陀螺一样转个不停,最后,他们得到了一个让人辛酸的新名词——“过劳模”。
坦白说,没有人愿意成为拿命换钱的“过劳模”,当然,也没有人愿意放着自己的加班费不去拿。“过劳模”的出现和加班费被大肆克扣,固然有人们权衡利弊的因素在里面,但这何尝不是劳动法的巨大悲哀?是的,正常休息和加班费都是每一个劳动者法定的权利,但这样的权利却从来都是残缺不全的。在单个的员工面前,单位和老板显得那么强势——他们动辄可以拿辞退你相要挟,但员工们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却只能冒着巨大的风险孤军作战。有人可能会说,不是有劳动法吗?不是有工会吗?不是有各级劳动执法部门吗?是的,的确有劳动法和各级工会组织,那些劳动执法部门也的确门类齐全,但疲软的劳动法和受制于资本意志的工会,以至于似乎可有可无的劳动执法部门,什么时候成为过员工权益真正的守护者?
每到长假前夕,都有劳动执法部门一本正经地通过媒体提醒人们索要自己的加班费。每到长假结束,劳动执法部门也都会展开针对“加班费支付情况”的集中检查。每到这个时候,我心里就涌起一阵莫名的悲哀:如果执法部门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实劳动法,能够不折不扣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何必每到长假之前就来提醒,每到长假之后就来集中检查?“过劳模”又怎么会如此大规模地出现?加班费为何年复一年仍然是劳动者吃不到的画饼?在一个个拿不到加班费的员工面前,在一个个令人辛酸的“过劳模”之前,劳动执法部门是不是会有一丝的愧疚之心?是不是还要仅仅满足于做做样子的“节前提醒”和“节后检查”?是不是还要因为“怕影响投资环境”而瞻前顾后?
要想让“过劳模”逐渐消失,要想每个员工都能不担风险地拿到自己的加班费,劳动执法部门首先要先硬起来,要能够排除一切干扰帮助员工们维权。即使企业是地方上的纳税大户,即使单个的员工只是一个无权无势的个体,劳动执法部门也应该有勇气正确站位,尽力成为劳动者权益的真正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