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的原则和内容
(一)原则
1、自觉接受法律约束的政策指导原则。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企业的工资支付和内部分配办法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应积极提供指导和服务;
2、协商双方平等的原则。集体协商的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相互尊重,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应有任何歧视和任何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对方的行为;
3、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集体协商过程中,企业方不应强调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对职工的基本利益的保护。工会方也不应仅着眼于职工的眼前利益而忽视企业的长远利益,双方应使协商的结果充分体现双方权益的统一,有利于生产的持续发展和职工积极性的调动;
4、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协商期间,双方都要从企业稳定和生产发展的大局出发,自始至终求同存异。相互谅解,力争达成一致意见。协商双方都应自觉维护和谐的气氛,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二)内容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涉及企业工资分配的各个方面,可以就工资水平提高(或下降)幅度进行协商,也可以对企业的基本工资制度、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工资及奖金、津贴标准的确定、工资支付的具体办法等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