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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局:国庆这4天加班可拿3倍工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452次

    按照《劳动法》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如果月薪3000元,那么日工资约为137.93元。

    作为法定节假日的10月1日、2日、3日、6日,计薪总额为137.93元×3倍×4天=1655.16元

    作为公休日的10月4日、5日、7日、8日,计薪总额为137.93元×2倍×4天=1103.44元,8天加班全部所得为1655.16元+1103.44元=2758.6元

    平常工作日20天的薪水为:137.93元×20天=2758.6元

    故:国庆8天收入等于平常工作日20天所得

    今年国庆与中秋两个节日重合,8天大假即将到来。对于节假日仍要上班的上班族来说,这8天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是他们关注的问题。昨(29)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了解到,在10月1日、2日、3日、6日这4个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可拿到不低于工资3倍的加班工资。

    规定国庆8天假其中4天按3倍算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庆、中秋放假安排,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3日的中秋节调至6日,同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7日、8日则为公休日。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在4个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若在公休日期间加班,用人单位可另为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算一算月薪3000元国庆全加班可领2758元

    我的月薪约3000元,国庆节8天全部加班,单位应付我多少加班工资?对于市民小江的问题,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负责人作出了解答:按照《劳动法》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如果月薪3000元,那么日工资约为137.93元。10月1日、2日、3日、6日,每天的加班工资为137.93元×3,即413.79元;10月4日、5日、7日、8日,每天的工资为137.93元×2,即275.86元。8天的数字相加,单位总共应支付2758.6元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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