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劳工

特种作业的上岗有何特殊要求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494次

根据《劳动法》第55条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关于本条的理解,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8条的规定,《劳动法》第55条中的“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有十类: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

(3)压力容器操作;

(4)起重机械作业;

(5)爆破作业;

(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8)机动车辆驾驶;

(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的范围和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培训、考核、发证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第55条中的“特种作业资格”是指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它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种。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特种作业的上岗有何特殊要求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laogong/223330.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