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工资待遇应该如何确定
如果是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果受到刑事处罚的,是会被开除公职的。在一般的私企中,如果劳动者犯罪的,用人单位也是可以依据法律予以开除的。那么,如果职工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工资待遇应该如何确定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划定,劳动者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不论归原单位工作或到其他工作单位工作,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所从事的工作,根据详细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受处分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1)职工除受到开除处分以外的其他行政处分,包括受留用察看处分,仍保持其职工身份的,在受处分期间,一般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2)受开除处分的职工,应当从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如果情节较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其受开除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职工因旷工被除名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之日应从重新参加工作后算起。
(4)职工受到公检法机关劳动教养强制措施,未被开除公职的,除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工龄,其劳动教养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5)免予或不予刑事处分的职工,包括免予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指政治骗子、叛变分子、流氓分子),不论是否戴帽子,其在单位留用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是,凡逮捕以后或者开除后再回单位工作的,虽然免予刑事处分,他们被逮捕或者开除的这一段时间不计算工龄。
(6)职工由于某种原因被扣押或者被开除,经过审查定案,未受到刑事处分或者免予开除处分而恢复工作的,他们被扣押或者被开除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
(7)职工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被判徒刑的,应当从刑满释放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但是情节较轻,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他们服刑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与重新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受刑事处分人员的退休待遇如何
在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对在职职工受刑事处分的,规定从刑满释放的再次参加工作起,重新计算工龄或工作年限;对于退休后受刑事处分的,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考验期内,仍可享受有关退休待遇;退休干部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应停止享受各项退休待遇,他们服刑期满释放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受刑事处分人员的退休待遇处理
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上述规定不再适应新的情况。
1、在职职工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计息;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待期满后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
2、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满后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确定的标准发放,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离退休人员被判处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劳动者释放以后,是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