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拒不改单位会被接受哪些处罚
案情简介
1月18日,24名农民工来到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某建筑公司拖欠其工资的行为。经查,投诉人所施工的项目是某小区的一幢学校楼,这个项目由某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发,某建筑公司承包,而该建筑公司将此工程的劳务分包给了一家劳务公司。经确认投诉人的劳动关系是与这家劳务公司建立的。未支付投诉人工资的原因是由于工程在进行中又追加了施工,工程量还在核算之中,从而导致工程款迟迟到不了位,所以投诉人的工资也未支付。
监察执法
执法人员分别给建设方的房地产公司、承包方的建筑公司、分包方的劳务公司这三家单位下达了《询问通知书》,要求他们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但是这三家单位为逃避责任,以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责任不在自己为由,对执法人员的要求置之不理;再三催促之下才提供了少部分的书面材料。
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行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三家单位改正其不按行政机关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行为。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到期后,三家单位不但没有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而且还互相指责对方没有履行施工合同,没有一点解决问题的诚意。
案件结果
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这三家单位阻挠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分别做出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受到处罚后,承包方的建筑公司也立即把款项汇入了分包方的劳务公司的帐户,随后投诉人也领到了自己的工资。
提醒
各建筑施工企业对于行政机关的调查要积极配合。
在这个案例中建设方的房地产公司和承包方的建筑公司都已将工程分包出去了,他们只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报送相关的书面材料来证明这个事实,就不用承担其他行政责任了。但他们却把执法人员给他们的机会当成了行政机关的软弱,最终也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而分包方的劳务公司也不报送书面材料,主动放弃了给自己申辩的机会,也只能用罚单来使自己警醒了。